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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云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2022-09-15   点击数:23211

转发关于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云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云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云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具体通知转发如下:

一、评选名额

云南省社会科学奖设特等奖、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二、三等奖分为著作类、研究报告类和论文类;评选200项成果,特等奖、荣誉奖均不超过1项,可以空缺,一等奖占获奖总数的10%,二等奖占获奖总数的30%。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申报者应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廉洁守法,近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申报者所在单位及推荐部门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申报者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评选工作坚持面向一线,原则上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申报的成果,县处级干部申报的成果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奋战在一线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申报成果参加评。ρ细窨刂破姥∈。

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作者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包括:

1.在国内外报刊、出版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科研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工具书、译著、古籍整理、教材以及与上述形式相关的非文艺创作类学术理论性音像制品文字版本等),均可以申报评选。以外文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申报时须提交中译文本。以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和电子报纸形式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提供相关部门资质证明。

2.应用研究成果,指未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报告,确已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用,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提交鉴定验收报告和州(市)、厅(局)级以上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可参加申报。

(二)由我省作者同国外、省外作者合作,并以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优秀研究成果,可参加申报;如若获奖只向我省人员授奖。

(三)多卷本的学术著作,须待各卷出齐后并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1.纳入国家、省级出版项目的再版成果;

2.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

5.论文集不能作为个人著作申报(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作为个人论文申报)。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四、组织领导

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科联成立云南省社会科学奖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统筹指导,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组建云南省社会科学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成果的具体评审工作。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科研部,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五、评选程序和进度安排

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

1.个人申报

申报者在省社科联网站下载填写《云南省社会科学奖申报表》,签署著作权承诺,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奥门银河误乐城教务处进行审核。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联名成果仅限第一作者有申报权。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云南省社会科学奖申报表》一式一份;

(2)参评成果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申报成果简介(活页)》一式四份;

(3)说明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的参考佐证材料一式四份(参考佐证材料将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4)研究报告类,须提交鉴定验收报告和州(市)、厅(局)级以上部门出具的采用该成果的书面证明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必须是原件)。

2.组织推荐

奥门银河误乐城教务处将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对拟推荐的申报者,在学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申报成果名称、申报者姓名、成果形式、学科分类、合作者。

申报材料报送时限为2022年9月28日前。申报成果无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

(二)初审和公示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初审合格名单,于2022年10月20日前反馈给各单位。

(三)评审、复审和全省公示

1.评审。省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正式推荐成果进行评审,具体评审程序分为学科组评审、入围成果审读、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及等次建议名单。

2.复审和全省公示。拟表彰对象及等次建议名单经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遇对拟表彰对象存在异议情况,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表彰发布

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拟表彰对象及等次名单,由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科联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发布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一)对表彰对象颁发证书。证书分正本和副本,正本按申报表中提交的成果作者人手一份发放,副本只发一份,由表彰对象送所在单位存档。集体成果表彰证书正、副本只发一份。

(二)奖金按表彰等次一次性发放,成果为联名的由合作者自行协商分配,对集体不发放奖金。奖金额:特等奖奖金10万元,荣誉奖奖金5万元,一等奖著作类奖金4万元、研究报告类奖金3万元、论文类奖金2万元,二等奖著作类奖金2.5万元、研究报告类奖金2万元、论文类奖金1.5万元,三等奖著作类奖金1万元、研究报告类奖金0.8万元、论文类奖金0.6万元。



奥门银河误乐城教务处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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